试用期不定等次算参加考核。
一. 试用期不定等次的具体规定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二十五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第三十七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需参加年度考核,但仅撰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非首次就业但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二. 试用期不定等次的意义
三. 试用期不定等次与参加考核的关系
四. 其他不定等次的情形
除了试用期不定等次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形也可能导致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不确定等次,如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以及受特定纪律处分等。
我建议相关人员在面对这些情况时,应主动了解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指导或帮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