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与身份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身份对于定罪和量刑的影响上。具体分析如下:
一. 身份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特殊身份是对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限定,而不是对共犯(帮助犯、教唆犯)的限定。有特定身份才能成立正犯,没有特定身份不能成立正犯,但可成立共犯。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贪污罪的正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贪污罪的正犯,但可以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如帮助犯、教唆犯)。
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有无此特定身份都能成立此罪的正犯,但有此特殊身份者适用特殊量刑规则。这类身份与犯罪的成立无关,只与量刑有关。
二. 共同犯罪中身份的利用与定罪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
不同身份者相互勾结的共同犯罪:
三. 身份教唆与定罪
综上所述,在共同犯罪中,身份对于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影响。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时,需考虑是否利用了身份;不同身份者相互勾结时,需根据职权作用大小来认定主犯和共同犯罪的性质;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犯罪时,也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罪。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