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间公司不给上保险是不合法的。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见习期或试用期,只要员工已经入职,单位就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
二. 见习期与劳动关系的认定
见习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见习期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见习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
三. 公司不给上保险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民事责任:如果公司未按规定为见习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并可能要求公司承担因未缴纳社保而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同时,员工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 生活实例
我建议:如果见习期内的员工发现公司未给自己上保险,应及时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依法缴纳社保。如果公司拒绝履行义务,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