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事员没有给员工买保险造成损失,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办事员如存在过错,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赔偿损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员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未给员工购买保险,导致员工在工伤事故中受损,公司需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
二. 办事员可能承担的责任
三. 建议与总结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