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长大后发现不是亲生的,通常没有法律义务赡养。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赡养义务的法律基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基于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如收养)而产生的。
二. 非亲生子女与赡养义务的关系
- 无血缘关系且无收养关系:如果孩子与父母之间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通过收养等法律程序建立亲子关系,那么孩子长大后发现不是亲生的,通常就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 收养关系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如果收养关系已经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除非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恢复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也没有法律义务赡养原本的非亲生父母。
三. 特殊情况下的赡养义务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一直被告知并相信自己是父母的亲生子女,并且与父母形成了深厚的感情和依赖关系,即使后来发现不是亲生的,从道德和情感上可能会选择继续赡养父母。但这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
我的观点:在法律上,非亲生子女通常没有赡养非亲生父母的义务,除非存在收养等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因此,孩子长大后发现不是亲生的,一般没有法律义务赡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