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亲生女儿但养了十几年,一般情况下有赡养义务。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 赡养义务的产生:由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当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养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
二. 实际抚养与赡养义务的联系
- 在实际生活中,即使不是亲生女儿,但如果已经养了十几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那么这种抚养关系在法律上也是受到保护的。因此,当养父母需要赡养时,养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三.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收养关系未依法成立或者后来被解除等。在这些情况下,养子女的赡养义务可能会受到影响。但这种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综上所述,不是亲生女儿但养了十几年,由于形成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或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养子女一般有义务赡养养父母。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抚养关系的存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