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孕期被调岗到异地并因拒绝而被算作自动离职,这是不合法的。公司不能因员工怀孕而将其调岗到异地,更不能因此将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分析说明:
孕期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这些规定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调岗限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这种调整必须合理且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将孕期女职工调岗到异地,显然会对女职工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且这种调整很可能基于其怀孕的事实,这是违法的。
自动离职的认定:自动离职通常指员工无故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用人单位按照公司规定或法律规定将其视为自动离职。但在本案例中,女职工并未旷工,而是因拒绝不合理的调岗而被算作自动离职,这是不合法的。
法律后果:如果公司坚持将孕期女职工视为自动离职,女职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公司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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