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 “工作时间”指的是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要求的职工工作的时间。
- “工作场所”既包括本单位内的工作区域,也包括因工作需要或者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的区域。
- 例如,员工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形。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 “预备性工作”指的是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 “收尾性工作”指的是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
- 例如,员工下班后按照公司要求清理工作设备时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 这包括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
- 也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如地震、厂区失火等意外伤害。
- 例如,保安在执行安保任务时制止闹事者,遭到殴打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形。
患职业病: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例如,长期在化工厂工作并接触化学物质后患上尘肺病的员工,就属于这种情形。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 “因工外出期间”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的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
- 例如,员工被公司派往外地参加商务洽谈,在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形。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 “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 例如,员工在上班路上被闯红灯的汽车撞倒受伤,且交警部门认定汽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员工无责任,就属于这种情形。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被视为工伤,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以及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即使符合上述认定工伤的条件,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