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兄弟姐妹但由一个人来扣除赡养老人,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的。这主要取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和家庭成员之间的约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规定与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赡养老人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项。对于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而言,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应与兄弟姐妹进行分摊。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这意味着,如果有多名兄弟姐妹,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不能由其中一个人全部扣除,而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分摊。
二. 特定条件下的扣除
约定分摊:如果兄弟姐妹之间协商一致,且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额扣除,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一个人扣除。但需要留存兄弟姐妹之间的约定协议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指定分摊:若被赡养人指定由某一个子女扣除,该子女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同样需要留存被赡养人的指定证明等资料。
三. 注意事项与建议
我的观点是,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原则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能由其中一个人全部扣除。但在家庭成员协商一致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方式由一个人来扣除。为确保合法合规,务必留存相关证据和记录,并在申报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