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而非劳动仲裁的某一条。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明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二. 相关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一条款进一步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三. 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
- 虽然问题中提到的是“劳动仲裁第几条”,但实际上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程序,而非具体规定不发工资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了劳动仲裁的相关程序,如仲裁时效、仲裁申请等,但并未直接规定不发工资的具体法律条款。
综上所述,不发工资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可依法维权,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