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故意压着补发的工资不发,且压了三年才发,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挪用公款或拖欠工资,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行为进行分析:
一. 可能构成挪用公款
-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 分析:如果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故意压着补发的工资不发,且将这部分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在此情况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分析: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故意压着补发的工资不发,且压了三年才发,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三. 处理建议
- 与单位沟通:首先,建议劳动者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拖欠工资的具体原因,并要求单位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单位进行查处。
- 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与单位无法协商解决,且劳动监察部门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故意压着补发的工资不发,且压了三年才发,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挪用公款或拖欠工资。劳动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