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没及时退还定罪吗-徐常奇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受贿后未及时退还,有可能被定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 及时退还或上交财物的性质界定

  • 行为人在收受他人财物后,若能及时、主动地将财物退还或上交,通常可以不认定为受贿性质。这是因为主动退还或上交财物被视为排除受贿故意的实质条件。

二. 未及时退还或上交的法律后果

  • 若行为人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定时间(如1个月)才退还或上交财物,或者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是为了掩饰犯罪才退还、上交财物的,均应确定为缺乏退还、上交贿赂财物的主动性和及时性。
  • 在这种情况下,会推定或直接认定行为人具有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如果财物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并且具备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法律条件,则应按照受贿罪定罪处刑。

三. 法律依据

  • 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受贿后财物处理的行为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关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具体时间界限和主动性判断,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依据。
  • 具体而言,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综上所述,受贿后未及时退还财物,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有可能被定罪为受贿罪。因此,建议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任何财物后,都应及时、主动地退还或上交,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