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退回还有罪吗-张冬炜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刑事辩护

受贿罪退回财物后,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但主动退回财物这一情节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减轻处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受贿罪的基本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的。因此,受贿罪的成立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而不完全取决于后续是否退款。

二、退回财物对受贿罪认定的影响

  1. 不影响犯罪的认定:

    • 即使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将财物退回,这一行为并不能消除其已经构成的受贿罪。因为受贿罪的成立并不以实际取得财物为必要条件,而是以实施收受财物行为或索取财物行为,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标志。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了财物,就构成了受贿罪。
  2. 可能影响量刑:

    • 虽然退回财物不能消除犯罪的成立,但在司法实践中,主动退回财物这一情节通常会被视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因此给予一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然而,这种从轻、减轻处罚的程度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包括退回财物的时机、方式以及是否有其他悔罪表现等。

三、退款行为的具体分析

  1. 及时退还或上交: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能够及时(通常指在相关部门调查前)退还或上交,且没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虽然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但并未接受请托人的财物(即实际上并未完成受贿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构成受贿罪。但这里的“及时”强调了行为人主观上对不当收受的认知,并在合理时间内采取了纠正措施。
  2. 退款动机与时机:

    • 退款动机是判断退款行为性质的重要因素。如果退款是为了掩饰犯罪、逃避法律追究,那么退款行为不会改变受贿罪的认定。相反,如果退款是出于真诚悔悟等正当理由,并且是在未受到外界压力或调查之前主动进行的,那么退款行为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3. 受贿行为是否完成:

    • 如果受贿行为已经完成,即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并收受了财物,那么即使后续退款,也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既遂。退款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受贿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者受贿人具有其他法定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等),那么即使收受了贿赂并后续退款,也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或者受到较轻的处罚。但这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五、法律建议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底线,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一旦涉及受贿行为,应尽快主动退还财物并如实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对于涉嫌受贿的行为,司法机关也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综合判断,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打击腐败的有效性。

总结来说,受贿罪退回财物后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但主动退回财物这一情节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因此,建议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涉及任何形式的受贿行为。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