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通勤费一般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下面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通勤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仲裁主要受理因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发生的争议。通勤费并不直接属于这些明确列举的争议类型之一。
- 通勤费通常是公司为了吸引员工或提高员工福利而提供的一种额外补贴,它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支付的费用,因此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二. 通勤费与劳动仲裁的关联性
- 如果公司承诺提供通勤费作为员工福利,但实际未支付,这可能构成公司对员工的承诺违约,但这种违约并不直接构成劳动法上的争议,因此不适合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 员工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公司内部的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来寻求解决方案。
三. 我的观点
- 我认为,通勤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因此员工不能就此申请劳动仲裁。但如果公司确实有过提供通勤费的承诺或规定,并且未履行,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寻求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