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物业法定程序规定举证责任-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房产纠纷

选聘物业的法定程序及举证责任主要由《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以下是对选聘物业法定程序及举证责任的详细解析:

一. 选聘物业的法定程序

  1. 确定选聘方式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住宅物业的招标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 业主大会决议

    • 业主大会拥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因此,业委会在选聘物业公司前,必须获得业主大会的决议授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之一,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 招标备案

    • 业委会在招标前,应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业主大会决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资料。
  4. 组织招投标或协议选聘

    • 根据确定的选聘方式,业委会组织招投标活动或进行协议选聘。在招投标过程中,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争或暗箱操作。如果是协议选聘,业委会应与物业公司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 选聘物业公司后,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物业服务的项目和物业收费标准、收费方法等。
  6. 备案及公告

    •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委会应将合同报送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小区内进行公告,以便业主了解和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工作。

二. 举证责任

  1. 一般原则

    •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 选聘物业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 业委会的举证责任:业委会作为选聘物业的组织者,需举证证明其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选聘,包括已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已进行招标备案、已公开公正地组织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等。
    • 业主的举证责任:业主若对选聘结果有异议,需举证证明业委会在选聘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如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未进行招标备案、招投标过程不公开公正等。
    • 物业公司的举证责任:若物业公司被选聘后,与业委会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物业公司需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或业委会存在违约行为。

三. 我的建议

  • 在选聘物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确保选聘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若发生纠纷,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