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工作经历录用事业编试用期不给减少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对于非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具体时长可能因单位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录用事业编时试用期必须减少。因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试用期的长短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合同期限、单位规定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协商等。
二. 与单位进行协商
三. 查阅单位内部规定
四. 考虑法律途径
如果与单位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此之前,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风险。
五. 注意保留证据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与单位的沟通记录、单位内部规定、劳动合同等。这些证据可能在后续的协商或法律程序中起到重要作用。
我的观点:在处理有工作经历录用事业编试用期不给减少的问题时,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寻求双方共识。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查阅单位内部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来了解更多法律途径。在整个过程中,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使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