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违法建筑已拆除 行政复议是否还要受理-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这一结论基于以下法律分析和理由: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在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未自行拆除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指出,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为原则,但存在例外情况,如“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应该停止执行”。对于违法建设的拆除,由于有《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特别规定,因此在复议及诉讼期间应当停止执行。
  2. 逻辑分析:

    • 从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来看,《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设定了前置条件,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那么行政机关就不能立即实施强制拆除,而需要等待复议结果。
    • 此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果允许行政机关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那么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也不符合法治原则。
  3. 实际案例:

    • 最高法的相关案例也支持了这一结论。例如,在(2018)最高法行申8305号案件中,再审申请人裘某迢在就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后,原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复议期间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最高法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此确认了强制拆除行为的违法性。

综上所述,在行政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如果行政机关违反了这一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