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可以申请多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补偿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以下是对这些权益的详细分析:
一. 拖欠的工资
-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在劳动仲裁中要求支付。
二. 加班费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如果加班且未得到相应的加班费,可以在劳动仲裁中要求支付。
三. 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在符合上述情形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 社会保险补偿
-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仲裁中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或者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补偿。
五.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我建议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应仔细梳理自己的权益诉求,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