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录像吗-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辽宁省沈阳市的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根据特定规定是必须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特定情境下的明确规定

  • 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制定的《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检察机关需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这一规定适用于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二. 一般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虽然此条款未特别提及未成年人案件,但未成年人案件若属于上述范畴,也应遵循此规定。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七条也强调了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告知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记明笔录。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三. 实践意义与特殊考虑

  •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心理等特殊性,更容易受到不当对待或诱导。因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仅符合一般法律对重大案件的要求,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讯问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措施。
  • 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出示、核实或辨认证据也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在辽宁省沈阳市的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讯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