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询价属于什么问题-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未询价可能构成违约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

一. 未询价可能构成违约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询价是确保工程价格合理、公平的重要环节。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需要进行询价,而实际履行过程中未进行询价,那么这可能构成对合同约定的违反,即违约。在此情况下,未询价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 未询价可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即使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询价的具体程序或要求,但在工程承发包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是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询价作为确定工程价格的重要手段,其缺失可能导致工程价格的不合理或不公平,进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未询价也可能被视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 例如,在某项建设工程中,如果施工单位未进行询价就直接确定了工程价格,而该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那么这就可能构成对发包单位的不公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我建议:在建设工程领域,无论是发包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当重视询价环节,确保工程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如果因未询价而引发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询价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减少后续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