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一. 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若满足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应当认定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内退人员。
三. 案例分析
四. 我的观点
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若存在劳动关系,且新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内退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内退人员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双倍工资。
我建议内退人员在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时,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生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新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与内退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