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保健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女职工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具体规定如下:
一. 月经期保健
- 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 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并设专人管理。
-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禁忌的劳动。
-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休假。
二. 孕期保健
- 自确立妊娠之日起,应进行基础检查,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和营养指导。
- 推广孕妇家庭自我监护,实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
-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妊娠满7个月后,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 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7个月以上一般不得上夜班。
- 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禁忌的劳动。
三. 产后保健
- 进行产后访视及母乳喂养指导,产后的42天对母子进行健康检查。
-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四. 哺乳期保健
- 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倡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
- 保证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的授乳时间,一般不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 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禁忌的作业。
五. 更年期保健
- 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关怀。
- 更年期综合征者,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 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定期进行妇科疾病的查治。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以及女职工浴室、厕所的设施要求,并建立健全了女职工保健工作统计制度。这些规定旨在全面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确保其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