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应当自行回避的人有哪些-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以及侦查人员。具体分析如下:

一. 回避人员的范围

  1. 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陪审员等。如果他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自行回避。

  2. 检察人员:检察人员是指人民检察院中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检察官等。如果检察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也应当自行回避。

  3. 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负责刑事案件侦查的工作人员。如果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同样需要自行回避。

二. 利害关系的具体情形

  • 是本案的当事人:如果办案人员本身就是案件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被告人,他们显然不能参与案件的办理,应当自行回避。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虽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他们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也应当自行回避,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明确规定了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其中包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情况。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对此作了类似规定,强调了办案人员在特定情形下的回避义务。

综上所述,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以及侦查人员均应当自行回避,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这是法律对办案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