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或者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主要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条款虽然未直接提及实际施工人,但确立了承包人对于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为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提供了法律基础。
相关司法解释:在实际操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中,明确了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 法律分析
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或者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法主张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