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在拆迁安置协议中,如果约定了补偿房屋面积但尚未选定房号且未实质安置房屋,家庭成员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是有权提起诉讼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协议性质与效力:
- 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 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补偿房屋面积,那么拆迁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起诉条件:
- 违约行为:如果拆迁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的面积提供安置房屋,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安置,构成违约。
- 原告资格:家庭成员作为被拆迁人的一员,如果其权益受到直接影响,如未获得应有的安置房屋面积,则具有原告资格。
- 诉讼请求:家庭成员可以起诉要求拆迁人履行协议,提供符合约定的安置房屋,或者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诉讼程序:
- 在提起诉讼前,家庭成员可以尝试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拆迁安置协议、违约证明等。
- 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作出公正判决。
注意事项:
- 在起诉前,家庭成员应仔细审查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 诉讼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 如果判决结果不利于家庭成员,可以考虑上诉或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协议约定了补偿房屋面积但未选房号未实质安置房屋时,家庭成员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但具体能否成功起诉以及获得何种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来确定。如有进一步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