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断续续请病假,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但具体支付标准可能因病假期间和劳动合同约定而异。
法律依据:
- 根据《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要坚持企业行政方面、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三结合的原则,鉴定确诊职工的伤残程度,由企业行政方面根据其伤残程度,安排因工伤残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的劳动就业制度,进行妥善安置。同时要加强企业劳动纪律,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支付情况:
- 医疗期内: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在医疗期内(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最长可达24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医疗期外:如果职工病假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停发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劳动合同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特殊情况:
- 如果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休假,且已经过工伤认定,那么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将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 如果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关于病假工资的特殊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综上所述,职工断断续续请病假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但具体支付标准需根据病假期间、劳动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职工对病假工资支付有疑问或争议,可以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