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休假未休是有补偿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未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应依法支付相应的补偿。
二. 补偿计算
-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乘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这里的“日工资收入”通常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天)来确定。
三. 注意事项
- 单位应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确保职工的年休假权益得到保障。
- 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企业年休假未休是有补偿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300%工资报酬。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