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以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案例-张明珠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劳动纠纷

劳动者以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确实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这部分工资,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案例支持

  1. 李某案:李某因公司未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等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需要支付李某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但法院最终支持了李某的请求,认为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公司未支付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支付经济补偿。

  2. 赵某案:赵某因公司未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原因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公司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赵某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公司应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论分析

从上述法律依据和案例可以看出,劳动者以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是有法律依据和案例支持的。年休假是劳动者的重要休息权,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这部分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建议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支付年休假工资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该依法履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义务,避免因此产生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