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法多少条-汪涛律师|法行宝
2025-02-08 劳动纠纷

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及第一百零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条款明确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