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肉要“两证两章”的规定主要来源于国务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是具体的法规依据和解释:
法规依据:
-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这即为“检验一证一章”。
- 同时,该条例第十条以及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经检疫符合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酮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这即为“检疫一证一章”。
“两证两章”具体含义:
- “两证”指的是《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两章”指的是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验讫印章。
实施意义:
- 这一规定的实施是为了切实履行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 通过“两证两章”的准出制度,可以有效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 同时,这也为市场流通管理部门提供了生猪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生鲜肉要“两证两章”的规定是由国务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