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赡养老人约定分摊不可以填0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
赡养人均摊:若存在多个子女赡养老人,他们可以平均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例如,若有两个子女,则每人每月可扣除1000元。
约定分摊:赡养人之间可以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各自分摊的扣除额度。但需注意,约定分摊的总扣除额度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同样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被赡养人可以指定其中一个或多个子女分摊扣除额度。但无论哪种分摊方式,总扣除额度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且单人不能超过1000元。
二. 为何约定分摊不能填0元
赡养义务的法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表明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协议或指定分摊为0来规避。
赡养协议的限制: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老年人的意愿。指定分摊为0显然违反了赡养人应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赡养义务的不可放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意味着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因任何理由(包括指定分摊为0)而放弃。
三.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综上所述,专项附加赡养老人约定分摊不可以填0元,这是基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赡养协议的限制以及赡养义务的不可放弃性所决定的。我的建议是,在填写相关税务申报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