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并不需要员工自己准备,而是由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出具的。这份证明文件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员工这段工作经历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离职证明应当包含员工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等,以及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和其他需要交代的事项,例如竞业协议等,并且必须加盖公司的公章才能生效。通常,离职证明会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员工自己保留一份。
离职证明的用途很多,它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也可以证明员工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离职。对于员工来说,离职证明是申请失业金、应聘新职位,以及转移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的重要依据。
虽然新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并不一定要求必须提交离职证明,但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损失,很多公司还是会要求员工提供。如果原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出具,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所以,总的来说,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员工不需要自己准备。如果离职时没有拿到离职证明,应该及时向原公司索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