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最高法院关于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多年发生受伤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每次工伤均需单独进行工伤认定。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和依据:
工伤认定:
- 每次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
-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综合考虑多次工伤对职工劳动能力的总体影响,而不是孤立地看待每一次工伤。
-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确定职工最终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最终确定的伤残等级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 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职工可因多次工伤多次享受。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按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不能多次享受;若第二次伤残等级更高,只能领取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工伤待遇的计发有明确规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时的待遇计发标准。
综上所述,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每次工伤都需单独进行认定,并根据最终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