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辩状一般不可以当庭提交,但特殊情况下经仲裁庭准许的除外。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答辩状的提交通常需遵循一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推进,以及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准备时间。
一般情况:
特殊情况:
因此,我建议你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尽量在规定期限内准备并提交答辩状。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当庭提交,应提前与仲裁庭沟通并说明原因,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总之,劳动仲裁答辩状的提交需遵循仲裁程序的规定,尽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仲裁庭沟通并寻求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