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减少正常产假的时间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女职工产假的规定,不得擅自缩短产假时间。如果单位私自缩短产假,将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女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对单位处以罚款。
因此,如果单位减少了正常产假的时间,女职工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产假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