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王丰小律师|法行宝
2025-06-29 合同纠纷

自愿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自愿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声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愿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时间段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 如果满一年都还未签订,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实际案例:

    • 在实际案例中,有劳动者为了顺利入职而签署了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然而,当劳动者了解到未签劳动合同公司需给予补偿后,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尽管公司以小何已自愿放弃签合同为由拒绝,但法院最终认定该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

综上所述,自愿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声明是无效的,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劳动者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应坚持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