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出的车祸导致致死,交警判为同责,这种情况下通常属于工伤。
分析说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你的情况中,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明确:
上下班途中:这指的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后,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中。只要是在这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和路线上,都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定义。
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需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判定。在你的情况中,交警判为同责,即职工承担同等责任,这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类型:包括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法定情形。你的情况属于交通事故,也符合这一条件。
特殊情况说明
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你的情况描述,上下班路上出的车祸导致致死,交警判为同责,这通常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因此,这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如果你或家属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