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已经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明确说法。接下来我会详细为你解释这一点: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简而言之,现在劳动法中并不区分临时工和正式工,所有劳动者都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平等的权利和待遇。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