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电话投诉是会受理的。当劳动者遇到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打电话给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是有用的。具体分析如下:
受理条件:
-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处理流程:
- 劳动者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进行投诉;
- 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这类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还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投诉时需提供的材料:
- 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
- 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等;
- 工资发放凭证,如工资条、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等;
- 社保缴纳证明,如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完税证明等;
- 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的材料。
不予受理的情形:
- 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 投诉时间超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期限的;
- 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或者已经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
-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经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作出处理的同一事项重复投诉的。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电话投诉是会受理的,劳动者在投诉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确保投诉内容符合受理条件。如遇到不予受理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