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途中没有在正常回家的路上出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但这一规定中的“上下班途中”需满足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条件。
合理时间:事故必须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即通常理解的从工作场所到居住场所(或相反方向)的往返过程中。若下班后进行了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且这些活动未导致回家时间过分延迟,仍可能视为在合理时间内。
合理路线:事故需发生在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等合理路线上。这包括因合理事由而改变的路线,如下班途中顺道去超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后再回家。然而,若职工在下班后无明显事由,去了与回家方向完全相反或距离很远的地方办私事,之后在返回途中发生车祸,则通常不被认定为在合理路线上。
非本人主要责任:职工在交通事故中不能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具体责任认定应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综上所述,若职工在下班途中因合理事由稍微偏离了常规回家路线,且在其他方面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如合理时间、非本人主要责任等),则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然而,若职工在下班后去了与回家方向完全相反或距离很远的地方办私事,并在此过程中发生事故,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在具体判断时,需综合考虑职工当时是否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并遭受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若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