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户籍所在地没交过社保在外地交的社保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退休吗”的问题,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待遇领取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此外,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当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外地缴纳了社保,但户籍所在地没有交过社保,您是可以将社保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但具体能否在户籍所在地享受退休待遇,还需要看您在外地缴纳社保的累计年限以及是否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如果满足条件,您可以在户籍所在地退休并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