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由出租方(即房产所有人)缴纳的。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暂税行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的,除非房产产权出典或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否则房产税均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具体来说,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产权属于国家所有,那么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如果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那么集体单位和个人就是纳税人。在房产出租的情况下,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就是纳税人。
此外,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那么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就需要成为纳税人。还有,如果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那么使用人就需要代为缴纳房产税。
总的来说,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房产税是由出租方缴纳的,承租方并没有代出租方缴纳房产税的义务。希望这个解答能帮到你,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