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非关键证据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不过,这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自首”的法律定义。根据相关法律,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其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现在,我们根据这个定义来分析问题:
- 主动投案:题目中明确提到“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这一行为符合自首中“主动投案”的要件。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还需要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投案后,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供述,那么这一条件也得到满足。
- 删除非关键证据的影响:虽然题目中提到犯罪嫌疑人删除了非关键证据,但这并不影响其自首的成立。因为自首的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不是其是否保留了所有证据。当然,如果删除的是关键证据,且这一行为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那么可能会对其自首的认定产生一定影响,但在此情境中,我们明确知道删除的是“非关键证据”,因此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综上所述,删除非关键证据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不过,具体认定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