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职过程中,通常不需要将身份证原件交给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证件进行不当行为或侵犯劳动者的个人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能会需要核验劳动者的身份信息,以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和年龄等基本情况。这时,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验,但无需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保管。如果用人单位确实需要留存身份证信息,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以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总之,劳动者在入职时应保持警惕,确保自己的个人证件和财物安全。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求扣押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的情况,应果断拒绝,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