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兼职取酬主要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与廉洁纪律有关的部分。具体来说,这一行为主要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以及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制。
首先,第九十四条明确指出,对于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违规兼职,或者虽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行为,是违反党纪的。这一条款详细阐述了违规兼职取酬的具体情形,包括直接违反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在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中兼职,以及即使经过批准兼职但仍获取了不应得的额外利益等。
其次,第一百零三条也涉及到了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该条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这一条款进一步强调了违规兼职取酬行为的严重性,并明确了处分的层次和力度。
综上所述,违规兼职取酬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九十四条和第一百零三条。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严格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防止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因此,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廉洁自律,避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