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并不一定要当场结算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但这里的“一次性付清”并不严格限定为当天结算。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实践操作:
- 在实践中,多数企业会在常规的工资发放日结清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的工资,但最迟不应超过解除劳动合同后的15日。
维权途径:
-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
特殊情况:
- 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部分,但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试用期被辞退时,工资并非必须当天结算,而是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合理时间内(最迟不超过15日)进行结算。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结算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