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主体是什么-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劳动纠纷

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主体是全体职工与企业(或用人单位)。

具体来说,在集体合同的协商过程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作为保障员工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内容,需要由全体职工或其代表(如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与企业或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共同确定。这一过程中,双方会就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具体措施、责任制度、技术标准等进行深入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将协商结果写入集体合同中,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因此,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主体明确为全体职工与企业(或用人单位),这是确保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