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残疾人工资加计100%扣除是否包括企业负担的社保这个问题,我给您做如下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具体是指企业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进行加计扣除。这是一项针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工资薪金总额的定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的规定,《实施条例》中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这个总和是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和住房公积金的。
结合以上两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计算残疾人工资加计100%扣除时,所依据的工资薪金总额是不包含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企业负担的社保部分并不计入加计扣除的工资基数中。只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薪金部分,才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并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应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