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答复期限通常为60日,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明确指出了行政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在两个月(即60日)内履行职责或作出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这一条例进一步强调了60日这一时间节点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中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答复期限60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如果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60日内未履行职责或作出回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