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工作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张时阳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劳动纠纷

退休人员再工作后的收入性质,究竟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所得,这主要取决于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类型及实际的雇佣关系。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两种情况:

  1. 按“工资薪金”核算的情况:

    • 若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关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享受与其他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那么,其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来核算。
  2. 按“劳务报酬”核算的情况:

    • 若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满足上述“工资薪金”核算的条件,如提供的是临时性劳务服务,无长期稳定雇佣关系,不享受单位福利待遇等,那么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来核算。

在税务处理上,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也有所不同。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则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再工作后的收入性质,需要根据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类型及实际的雇佣关系来确定。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